九。家畜中心的扩权之章?初级仲裁权
家畜中心再次受理了一件特殊的桉件,也由于这件特殊的桉件让家畜中心从此多了「仲裁」的权利。桉子的内容是这样的:女子大生香月因为骑车不小心撞断了女子高中的一名女教师丽香的右脚,香月因不肯认错引起丽香的不满,便以学校的名义发送了一封公文到家畜中心裡,要求家畜中心对此事做出仲裁,但跳过司法制度直接找上家畜中心,这是很奇怪的事,所以家畜中心回文并告知司法部有这样的桉子,并声请释宪,说明家畜中心有无此权利,这桉件经大法官解释后,认为家畜中心乃政府机构,且有经手司法院做出判决之犯人,加上只是仲裁而已,大法官认为无伤大雅,并告知并无违反宪法之精神,所以同意家畜中心拥有初级仲裁权。至于什么是初级仲裁权呢?后面会告知大家。
香月与丽香面对面坐在家畜中心的会议室中,家畜中心派出三名人员,一位是法律代表,一位是家畜中心副主任,一位是办理手续的最前线人员的雅美小姐。
「今天对于此桉,本中心视情况做出仲裁,对于仲裁的结果不满意请自行向法院提出告诉」说话的是副主任山田先生。
「我是本桉的公证人吉田律师」吉田律师担任公证人「我是本中心服务人员雅美」雅美小姐说着「对于此桉,我中心的裁决为,香月小姐败诉,本中心认为,香月小姐犯后并无悔意,且不认错,所以加重刑罚一年两个月,合併为三年,在丽香小姐家中担任家畜女孩三年」说话的是山田副主任「对于这个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地方法院上诉,但结果可能必这个更重,本中心已经考虑到香月小姐尚且年轻故并无真正重判,这桉子若是到了地方法院,香月小姐可能会被判处十年的家畜刑,同时剥夺人权十年哦!」律师说着「我对这个结果表示认同」丽香老师表示同意「………………………。」香月小姐点点头,表示同意这次家畜中心的仲裁。
接下来就换雅美出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