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年來,父親與夫婿相處融洽,有如親父子那般親近。 「我瞧春兒也疼妳,他常家滅門,妳便替他多添子嗣,延續香火,也算盡了孝道。」父親說。 容樂心道好是好,可常春不許她再生。 「聖上不待見我常家一門,再多子嗣也只能種田營商,且常氏不可入京,無法為官造福百姓,何況,為夫見不得妳那模樣,生孩子只是想享天倫之樂,有一個也就夠了。」 村野地方較無禁忌,生產前常春一直陪著容樂,產婦全程痛苦盡收眼底,鐵了心不讓她再痛一次。 「聽說生第二次便不痛了。」 容樂聽當地婦人說,有那邊下田耕作邊生出孩子的,像母雞下蛋。 「別說了,不許。」 常春後來就都出在外頭,也免得她喝避子湯弄壞身子。 等孩子稍大一點,常春就托給岳父,帶著容樂到處遊玩,像是要彌補那些年被囚禁失去的自由。 「夫君怎麼捨得樂兒。」容樂交給父親雖然放心,但為人母的卻總易牽腸掛肚。 「人生禍福難料,也不必讓樂兒以為父母會陪伴他一輩子。」常春答。 兩人行至窮鄉僻壤,借住在獵戶家,晚間聽到獵戶夫妻恩愛聲響,不由得心頭火熱,也跟著翻雲覆雨。 激情之時,忘了避孕,容樂後又生一女,取名常安。 時光飛逝,常樂常安很快長大,容樂的父親也已過世,一家四口住在安安靜靜的儋州村落裡,晃眼便是十載。 常春融入當地生活,砍柴種稻,養豬牧牛,無所不會,還不嫌粗重,只說無論做什麼,都比被關起來什麼都做不得好,於是身子越發健壯,人也曬得黧黑。 容樂亦褪去嬌羞,越見大方。 她的跛足對京城貴女來說像巨大瑕疵,可在鄉下人眼中根本算不得什麼,反倒是她三十出頭,身段豐滿,很是招人,又比鄉村婦女白皙溫婉些,漢子們都要多看幾眼,連十六七歲的毛頭小子也不例外。 「我看阿貴那小伙子老是盯著妳。」常春語氣平常地道。 容樂哪裡會不瞭解夫婿,會這麼一提,大抵是醋了。 「是妾身錯了,不該拋頭露面。」容樂先服軟認錯。 隔日常春帶著容樂到樹林子裡溫存,他知道阿貴砍柴都會經過。 「夫君,不,不要.....」 容樂過了而立之年後,像吃了春藥,身子稍一撩撥就受不住,想來人家說狼虎之年是真的,她推拒幾句,就失了魂似的軟在常春懷內。 常春一把將她抱起,回到家中,像要把自己種進她身體裡,狠命地弄,弄得容樂又是舒服又是求饒。 隔天容樂看到阿貴對她面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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